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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青海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5-09-17 18:54:18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36号通告,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麦琪工坊烘焙店销售的桃酥(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乌兰大兆发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鄄仓黑青稞饼(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焙烤食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

 

  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剂,具有广谱性,在酸、碱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其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抑菌效果是苯甲酸钠的2-10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进入人体后,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战北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鲳鱼,其中恩诺沙星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景都瓜果蔬菜综合超市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彩椒(甜椒),其中噻虫胺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联苯菊酯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农药,适用于谷物、柑橘、棉花、果树、葡萄、观赏植物和蔬菜等多种作物。过量摄入联苯菊酯可能导致急性中毒,症状包括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双手颤抖、心律不齐等,严重时可导致深度昏迷或休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橘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橘子中联苯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均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甜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玛沁大拇指蛋糕店销售的瓜子桃酥(自制),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衡量油脂氧化程度的指标,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对健康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等。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若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控制不当,容易导致油脂酸败原料中的脂肪可能在储存过程中发生氧化,导致终产品中过氧化值超标,原料中的脂肪可能在储存过程中发生氧化,导致终产品中过氧化值超标。

 

  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青海省玉树州青海玉树宏海商贸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文治肠(肉灌肠类),其中菌落总数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或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的细菌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26-2016)中规定,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青海钰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大汤勺(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这是一种低毒物质,具有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在餐饮服务单位和复用餐饮具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虽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毒性较低,但对机体有持久的慢性毒性作用。长期摄入含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的食物,会对胃肠消化系统、皮肤、肝脏等有损伤作用,还可能增加过敏性问题的发生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洗涤剂、消毒剂本身不符合标准,不仅清洗不干净餐具,反而会造成二次污染。也可能是由于使用了过量的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水冲洗不充分、不彻底,导致洗涤剂残留在餐具上。还有可能是洗涤剂、消毒剂浸泡餐饮具的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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