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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重庆发布最新一期食安抽检,12批次不合格食品!
2025-10-17 18:45:47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农药残留、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垫江县凤玮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京卷,胭脂红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重庆市江津区元恒食品厂生产的薄荷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好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金河湾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奉节县竹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味笋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胭脂红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具有着色力强、性质稳定等特点,在现代食品工业中应用广泛。长期食用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楂京卷中不得使用胭脂红。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糖果中、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均为0.1g/kg。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重庆惠尔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社区腾龙广场帅乡路7栋20号门市程运清销售的二青条(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田圆汇副食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寿区友邻惠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沙地蜜薯(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适用防治棉花、花生、大豆、果树、蔬菜、烟草上多种害虫、害螨,也可用于防治多种地表和公共卫生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红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01m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为广谱杀菌剂,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等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3批次食品检出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指标问题,分别为璧山区云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阳江市澳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烧大饼(葱香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汇沔路20、22号李飞销售的原味炒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广厦城6号13栋附6#杨晓洪销售的红糖(散装),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螨是食糖的生物指标,也是反映食糖生产或储运卫生环境的一种指标,人体大量食入螨有可能引起消化系统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中规定,食糖中不得检出螨。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江津区储楚副食店销售的板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綦江区味至尚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