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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浙江这27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有红糖酥饼、糯米烧、开口松子等
2025-11-05 18:17:10 点击量:
本网讯 11月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 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嘉兴鼎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百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黑芡实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佐贝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天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燕窝银耳燕麦片(冲调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淡溪胡娟娟食品经营部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乐清食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核桃羹/藕粉芝麻糊,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笑相贸易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浦江县研糖食品厂生产的红糖酥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是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方便食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方便食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150CFU/g。糕点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新昌县景耀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慧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文旦汁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润顺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润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花生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骏骏食品零售店销售的糯米烧(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昌县七星街道红叶茶行销售的红茶,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饮料和炒货食品中不得使用。饮料和炒货食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白酒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添加以改善口感。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红茶中不得使用柠檬黄。红茶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日落黄又名食用黄色3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红茶中均不得使用日落黄。红茶中检出日落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1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1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衢州柯城和兴超市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吉旺隆生活超市销售的鲜鸭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联树分公司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留下西溪路店销售的,采购自云南淇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望江菜市场邱蓬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嘉县永尚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梅山站淡水鱼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余杭区瓶窑镇叶方锋超市销售的食荚豌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山市华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富阳好临居生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平易家福超市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田稼庄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区小祝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梧桐吕爱娟鱼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山市老王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验其代谢物可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即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中违规使用兽药。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鸭蛋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μg/kg。鸭蛋中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多西环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胡萝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胡萝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在临近采收期不当使用所致。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荷兰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荷兰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在临近采收期不当使用所致。 1批次不合格食品质量指标不达标 1批次不合格食品质量指标不达标,为杭州沈法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亿翔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熟制葵花籽外)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50g/100g。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熟制葵花籽外)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 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分别为杭州望江路农贸市场忠芬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万寿亭农贸市场张文群蔬菜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山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泡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茄子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茄子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