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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山东这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牛蛙、豇豆、爱媛果冻橙等
2026-02-09 17:37:52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5期(总第531期)通告,检出2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7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潍坊文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合格;临沂市罗庄区俊锋蔬菜批发零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菏泽市牡丹区山语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郯城县荣旺百货商店销售的豇豆(长豆角),倍硫磷不合格;菏泽市牡丹区幸福里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爱媛果冻橙,联苯菊酯不合格;临朐邢氏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合格;郯城县刘起龙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咪鲜胺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等特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梨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2mg/kg。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