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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上海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有老上海蜂蜜蛋糕、豆干、酱油等
2026-03-09 18:09:45 点击量:
本网讯 3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7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样品为豆制品1批次、糕点2批次、调味品2批次。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上海市徐汇区雪楠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河北鸿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上海蜂蜜蛋糕,柠檬黄不合格;上海青远商贸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铜山区麦丰食品厂生产的3+2紫米面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标称上海满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花椒,胭脂红不合格。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糕点不得使用柠檬黄。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也可能是使用了含有柠檬黄的配料。 山梨酸及其钾盐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还能防止肉毒杆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并保持原有食品的风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上海泗泾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渝派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商:上海台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妈煮妙麻辣味豆干,铅(以Pb计)不合格。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豆类制品(豆浆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3mg/kg。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王忱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拉茜娅牌经典口味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不合格。经属地监管部门核查,确认该批次为假冒产品。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g/100mL。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涉嫌掺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