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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重庆这1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2026-05-12 18:30:32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27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问题。

 

 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北碚区久赢副食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渡口区百客生鲜经营部销售的小葱(精),丙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涪陵区阿家百货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惠客多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两江新区鼎合餐饮店使用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宏宸百货超市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宏宏副食经营店销售的无核桔,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好上好生活超市销售的大豌豆片(精品),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酉阳县城南农贸市场张金刚销售的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通过食品摄入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食荚豌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为广谱杀菌剂,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等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猪肝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巴南区官玲食品超市销售的苦藠,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南区十诚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渡口区顺哥便利店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块根和块茎蔬菜中的限量值为0.1mg/kg。姜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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