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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浙江这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2026-05-29 15:37:51 点击量:
本网讯 5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台州市仙居县王瑜超市销售的糖蒜,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小马食品店销售的良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鼎值食品商行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义乌市有声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黄岩区个体工商户罗子青摊位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赛蜜口味酷似蔗糖,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性质稳定,能够耐受225℃的高温,与食品或饮料中其他成分不会发生反应。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安赛蜜不在人体内代谢,不提供能量,按相关标准添加到食品中不会引起身体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安赛蜜在蔬菜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3g/kg。造成食品中安赛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安赛蜜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调味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调味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日落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日落黄在熟肉制品中不得使用。熟肉制品中日落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日落黄。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宁波市北仑早早生鲜店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拱墅区玉柏生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氟唑菌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温岭市大溪玲春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长兴县中心农贸市场顾素芳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