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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宁夏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山椒凤爪、米香醋、马铃薯粉条等

2026-06-03 18:48:32  点击量:

  本网讯 6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2026年第八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9大类233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228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中宁县杨泽云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嘉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过氧化氢不合格;固原市原州区老董超市销售的标称固原市原州区天成酱醋厂生产的米香醋,总酸(以乙酸计)不合格;宁夏泽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过氧化值(POV)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一般以100g(或1kg)被测油脂使碘化钾析出碘的克数表示。POV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应油脂被氧化程度。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情况下,当POV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时,即表示发生酸败。该指标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多食用,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一般情况下,如果食品氧化变质,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储存不当,或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总酸是指100mL食醋中含酸(以乙酸计)的质量,总酸是衡量食醋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醋的总酸是根据其酿造时间变化的,酿造时间越长酸度就越大。总酸是反应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其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总酸不符合要求。根据我国标准中的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的标准限量应≥3.5g/100mL。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固原市经济开发区马芳芳食品调料批发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西吉县程宇三粉条加工厂生产的马铃薯粉条(小作坊食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合格;贺兰县旺姐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桑葚,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在传统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粉条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铝经胃肠吸收后,主要积聚于骨骼,引起骨质疏松和软骨病,并且较难排出体外。

  糖精钠,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甜度为蔗糖的200∽700倍。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使用量多大时有金属苦味。造成食品中糖精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使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糖精钠在食用农产品杨梅、桑葚中检出不合格/问题样品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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