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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防近视防蓝光 还增强记忆力?叶黄素酯凝胶糖果虚假宣传被罚
2023-12-01 17:19:5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椰(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 法定代表人:尹某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名称:***健康驿站)所销售的“某品牌蓝莓叶黄素酯软糖”,产品类型为凝胶糖果,产品标准号:GB17399。当事人宣称该款产品有“预防近视、缓解视疲劳、淡化黑眼圈、改善眼部炎症、防蓝光辐射、保护视力、增强记忆力、集中注意力”的功能,但是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产品有上述功能。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制作费用为50元。另查,当事人从**康(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2盒“某品牌蓝莓叶黄素酯软糖”,购进价格是41.58元/盒。于2023年7月6日在“**椰专营店”销售,销售价格是168元/盒,销量是22盒。于2023年9月9日自行下架该款产品并主动召回已销售产品,现已召回10盒“某品牌蓝莓叶黄素酯软糖”,并向购买者退还货款。销售金额2016元。再查,当事人未受过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15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9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9 本案例由食品安全风向标转载,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本公众号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