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案例学习】|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大米分装经营活动

2025-04-16 22:34:0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通市监处罚〔202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

执法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5于01月15日,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散装大米、“大红鹰”电子秤、“恒天”电子秤、“福运到”五常香米外包装袋(空)、封包机、陆宝?手持喷码机、小簸箕等工具,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工业园北区4号库从事大米分装经营活动。截止至被我局查处时止,当事人共计从五常市绿健阳光米业有限公司购入散装大米1.05吨。共计分装“福运到”牌大米65袋(每袋10kg)用于销售,销售价格40元每袋,未及售出即被我局查处,现场另剩余0.4吨未分装的散装大米(未便于扣押,现场进行了装袋,共计装了40袋,每袋10kg)。综上所述,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4200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01月15日并未通知出租方其分装大米的行为,故出租方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不知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