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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经营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产品行为案
2025-05-07 18:07:01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紫市监处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紫金县蓝塘**酒坊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 执法部门: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添加未通过安全性评估原料的且无标签标识的酒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信用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