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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葡萄酒企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
2025-07-03 18:24:39 点击量:
2024年3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有关侵犯其商标权的举报,随即启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响应机制,结合青岛市服务型执法标准体系相关规定,帮助举报人破解维权难题,增强维权信心。 3月7日,执法人员到青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执法检查,现场扣押标有“CHAMP***”文字起泡酒129箱(规格:750ml×12瓶)。第1112*****号“Champ***”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由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注册持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检查过程中,面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执法人员耐心讲解法理、事理、情理,说明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经调查,当事人共生产标有“CHAMP***”文字的起泡酒137箱,向经销商提供样品8箱,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标有“CHAMP***”文字的起泡酒129箱、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后,执法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回访,宣讲法规政策,指导当事人依法合规经营,鼓励当事人积极申请自主知识产权、打造自主品牌。目前,当事人已陆续申请自主商标5个。 本案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外商标侵权案过程中,既对涉外企业的商标(地理标志)进行了高效保护,又依法对侵权企业进行处罚,同时针对当事人在商标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优化建议,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启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响应机制,24小时内完成举报受理、现场执法、证据固定流程,扣押侵权商品129箱,避免案件影响升级,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二是精准高效执法,依法依规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履行国际义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主动回访指导,推动被罚企业成功培育5个自主商标,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行、带动一片”的治理效果。该案以服务型执法为切入口,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快速响应+精准执法+长效帮扶”的操作范式。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