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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生产销售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案
2026-01-09 18:13:51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台椒市监处罚〔2025〕4***号 执法部门: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系从事面粉制品制售的个体工商户。2025年6月26日,当事人生产了5斤油面。该批次油面经检验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共计44元,获利共计6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经营含有柠檬黄的油面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元;2.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06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