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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营养成分虚假标注案查处情况通报
2026-01-15 17:33:37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巴临市监新处罚〔2025〕0***号 执法部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巴彦淖尔市***食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06月1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加工、销售酱腌菜,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9月25日,我所收到一份投诉举报书(履职申请书)及附件,投诉举报人称购买到的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韭菜花”(生产许可证号:SC116150***;产品标准号:SB/T10439;生产日期/批号:2025-04-07;保质期:18个月;出品:巴彦淖尔市***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厂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的营养成分表数据标注显示:每份(10g)韭菜花中钠620mg、碳水化合物0.2g、脂肪0.1g、蛋白质0.1g、能量9KJ。根据GB28050-2011“0”界限值规定,上述数据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涉案产品标注数据与实际配料所应展现出来的数据存在差异,涉嫌虚假标注。我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1日到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库存“***韭菜花”、未发现有库存“***韭菜花”标签、未提供“***韭菜花”营养成分表检测报告,但当事人承认被投诉举报的“***韭菜花”是其生产销售。通过询问,当事人承认被投诉举报的韭菜花的营养成分表数值与投诉举报书所述一致,是仿照其他企业进行标注的,没有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产品有自检报告(自检仪器均在有效期内)和第三方检测报告,但报告中并没有营养成表上的具体数值。生产日期/批号为2025-04-07的“***韭菜花”一共生产了50箱,12瓶/箱,共600瓶,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韭菜花每个标签制作费用5分钱,50箱(600瓶)韭菜花标签共花费(货值)30.00元,标签已全部用完。每瓶韭菜花成本(含标签)约2.30元,50箱(600瓶)总成本(含标签)1380.00元;每箱售价36.00元,50箱总售价1800.00元。这50箱韭菜花共获利420.00元,即违法所得420.00元。通过询问,当事人及时整改,已将不符合规定的韭菜花标签全部销毁,申请第三方检测后重新制作标签。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