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案例学习】|生产不规范标签的食品案
2026-02-02 18:21:18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密市监处罚〔2026〕3***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甘味优选”店铺销售的***大麦茶为“特级”,上述内容虚假。当事人于2022年8月销售该产品,于2025年12月30日整改网站内容消除危害影响。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6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