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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非跨境电商店铺售无中文标签进口产品案
2026-03-18 18:14:43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延市监处罚〔2026〕4***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2-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2月在小红书平台内以非跨境电商身份,开设店铺(账号:**肉肉环游记,小红书号:785840****)经营产品。2025年5月7日,向李某某销售***柑橘多酚胶囊脂肪堆积热量消耗加快燃动茶多酚2件,销售价格140元/件;2025年7月10日,向刘某销售****玉米水代谢燃烧左旋肉碱铬钾体重管理绿咖啡1件,销售价格219.9元;2025年11月10日,向王某某销售***褪黑素西番莲维生素b6深度睡眠小剂量1件,销售价格99.9元;2025年11月10日,向王某某销售****高纯度鱼油95%纯度omega3深海鱼油软胶囊1件,销售价格179.9元;2025年11月10日,向马某某***褪黑素西番莲维生素b6深度睡眠小剂量1件,销售价格99.9元;2025年11月27日,向郑某某销售****高纯度鱼油95%纯度omega3深海鱼油软胶囊1件,销售价格179.9元。上述产品均为北京地区物流非保税区发货,且消费者收到货品后发现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赵XX自述上述产品由其子自西班牙按个人物品自行带回,无中文标签,无库存,未进行备案和报关,发货地为石景山。上述产品均已退货,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1059.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