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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6-05-29 15:40:45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监处罚[2026〕2**号 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委托生产****叶酸多维多矿复合片(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经抽样检验,硒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生产****叶酸多维多矿复合片(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4442.97元,并减轻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合计罚款29442.97元,上缴国库。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