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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酒类直播广告违法被罚

2026-05-29 17:26:47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合市监包淝处罚〔2026〕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某某

执法部门: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5-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办“****专卖店”并用员工在平台上进行直播销售,同时符合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两个身份,本案中当事人自行发布广告,未委托他人进行广告设计、制作,故无广告经营者。

我局认为,酒是特殊食品,过量饮酒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对身体造成负担,且头疼属于饮酒后常见的身体不适反应之一,当事人在直播中宣称“喝多了不头疼”“对身体没有负担”,淡化了过量饮酒对健康的负面影响,从而诱导消费者放心、大胆地饮酒,向消费者传递饮酒无害的错误信号,实质上起到了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当事人的广告费用为在直播中的运营成本,包括主播的工资以及投放流量的费用。当事人在直播过程中虽然提到“喝了不头疼,不口干”,但也包含了生产地址都来自核心大厂四川宜宾……、确认证实它是52度优级标准等对产品的介绍,且主播并非仅对该款产品进行介绍。整体话术难以从广告投流费剥离,且直播中并非仅对单一产品进行销售,故而,我局认定,当事人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壹万元。

 
注: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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