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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浙江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2026-01-19 17:27:04  点击量:

  本网讯 1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桐乡市濮院许平军馒头店销售的玉米窝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椒聚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暨市吴伯明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莴苣干,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中心农贸市场王昌祯摊位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山明惠食品超市销售的精品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餐饮食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餐饮食品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餐饮食品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添加以改善口感。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龙眼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05g/kg。龙眼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亚硫酸盐溶液;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宁海县明港酒厂生产的米烧(白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盛味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兰溪市达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干燥失重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宁波世纪百联超市有限公司泗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山阴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年五年绍兴花雕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酒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甲醇;但也有不法分子采用工业乙醇勾兑白酒,此类勾兑酒中的甲醇含量较高,会引起头痛、恶心、失明甚至死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中的规定,其中以粮谷类为主要原料的,甲醇的限量指标为≤0.6g/L(以100%vol 酒精度计),其他原料的甲醇限量指标为≤2.0g/L(以100%vol 酒精度计)。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水平主要反映产品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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