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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辽宁通报12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冰棍、五彩拉皮、虾爬子等
2026-06-26 18:03:14 点击量:
本网讯 6月2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772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其中合格760批次,发现不合格12批次。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立山区小诗琦雪糕批发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海城市兴海区南极冷饮食品厂生产的南极北豆(冰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沈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开原新玛特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易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面(生湿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双塔区有滋有味小酒馆销售的五彩拉皮(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东港市新兴区嘉东阳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虾(冰鲜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东港市桥东大市场顺鑫粮油干调商行销售的大红袍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人工合成甜味剂,甜度为蔗糖的30~40倍,成本远低于蔗糖。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冷冻饮品中甜蜜素最大使用量为0.65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山梨酸可参与体内正常代谢,几乎对人体无害。只要摄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围内并不影响人体健康,如果长期大量服用,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得使用于生湿面制品中。食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海水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 0.1g/kg。超标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者为保鲜违规使用。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凌海市大凌河刘刘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海水虾),镉(以Cd计)不合格。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海水虾中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kg。 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1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抚顺新隆嘉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丰城街分公司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吞食有害,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5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5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双塔区徐师傅火锅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阜新又一春抻面老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馄饨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双塔区阮记牛肉面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兴隆台区地矿柴火老院子饭店使用的餐盘(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合格;甘井子区泉水街道玖月鲜鲜铜锅涮肉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盘(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